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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汽车三包起算日期从开具发票之日改为交付日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监管制度。“新三包”究竟新在哪里?本文带你了解。

调整:退换车条件降低“门槛”,三包范围“扩大”

不同于一般的生活消费品,汽车产品对于每个家庭来讲都是消费大件,汽车三包政策只有更加完善且真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让消费者消除质量安全担忧。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版《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细化了相关内容,并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多个方面作出新修改。

《规定》新增重大质量问题七日内可退换车的规定。《规定》明确,家用汽车自交付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在消费者最关心的退换车方面,新规降低了相关条件!新版《规定》将原规定中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为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此次新版《规定》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其中电动汽车专用部件被纳入退换车条款,具体来说,家用汽车自交付之日起60日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满足条件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动力蓄电池起火的,可免费退换车;同时,家用汽车三包范围进一步增员,皮卡车也被纳入其中。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进入到退换车环节后,按照新规,消费者的支付成本也进一步降低。退换车时,消费者应当向销售者支付使用补偿费,不过,在《规定》中,使用补偿系数n从原规定的0.5%-0.8%,调整为不高于0.5%。此外,销售者需赔偿消费者因退换车产生的车辆登记费用、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和装饰费用以及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在以往,消费者在4S店购车时被要求须在一定年限内在店内进行车辆保养,否则将影响其车辆后续三包,对此,《规定》明确禁止“强制保养”的行为,经营着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答疑:市场监管部门“三包”释疑

那么,按照新规,老百姓家用汽车三包年限究竟是多少呢?

“对于一些热销的车型,由于交车时间较长,可能会出现提早开发票,导致交车时间晚于开发票时间的情况,新政策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质量担保部主任贺兴表示,新规对于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的要求是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的要求是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两个期限都是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的日期如果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的日期不一致的,以交付日期起计算,相比于现行的汽车三包规定,此条款中从开具发票之日改为交付日,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个比较大的保障。

新三包规定中,对于非家用汽车有何规定?

贺兴表示,企业、事业单位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产品,包括像旅居车(房车)、救护车等专用的乘用车,其三包要求就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经营者在随车文件中作出的明示。

发生三包责任争议,该如何解决?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发生三包争议,消费者除了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还可向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请求调解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争议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交通广播)

关键词: 交付 改为 之日 汽车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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