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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15日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新疆兵团已下发通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兵团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2020年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办法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定额调整为凡符合202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挂钩调整分为按缴费年限调整和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以本人2019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新疆兵团还对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2020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累加后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0年新疆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关键词: 新疆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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