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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从今年起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管理

来源:安徽商报  

1月1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管理,建立起省级“蓄水池”,即“六个统一”:通过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激励约束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作用。

统一失业保险政策。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各地不得通过一次补缴费等方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核定政策,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各项收入全部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管理和使用,统一结算,省、市、县(市、区)分级核算。2022年起取消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原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纳入省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为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预留2个月全市待遇发放所需资金备用。从2022年起,省级统一编制全省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衡,适当留有结余,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统一经办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全省统一规范的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在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服务便捷,并逐步实现异地通办。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失业保险领域线上线下应用,实现失业保险待遇进卡。

省人社厅表示,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管理后,将完善失业保险政策,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健全统一的业务台,推动政策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精准化,有利于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增强基金保障效应。

关键词: 统收统支 管理 省级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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