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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非法销售“笑气”被判刑 “笑气”有很强的成瘾性对人体的危害极大

来源:检察日报  

有一种上瘾的东西叫“笑气”

有人卖、有人吸,危险化学品“笑气”成为网络爆款,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在办结一起非法销售“笑气”案件之后,展开多渠道宣传“笑气”的危害等相关知识

一氧化二氮,化学式N2O,又称“笑气”,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氧化剂,有轻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发笑。

“‘笑气’虽然不是毒品,但是也有很强的成瘾性,吸食后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容易让人产生依赖,长期和大量吸食会致人瘫痪、窒息甚至是死亡。”11月11日下午,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与辖区江东街道腾飞园社区共同召开的共建动员会上,该院检察官介绍了当前较为“流行”的吸食“笑气”行为的危害。

没有特许资质 却敢大量购进转售

李女士是吸食“笑气”的人,网络购物平台是她购买“笑气”的渠道。自2015年,她经常会在网络购物平台搜索出售“笑气”的店铺,从很多店铺都买过,但购买最多的还是在“林老板”的网店,还去过“林老板”在南京某市场内的实体店。

在李女士看来,“林老板”的货源比较充足,人也不错,自己购买“笑气”时,“林老板”会安排人,专车将货送到自己手里,有时“林老板”也会亲自送货。

买来的“笑气”,李女士一般会储藏在住处,慢慢吸食。李女士表示,吸食之后虽然会短暂的开心和想笑,但是如果吸食多了,身体就会变得很冷。

“林老板”本名林江欢,是南京一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登记经营的业务范围是食品经营,并不包括交易“笑气”,没有买卖“笑气”需要的危险化学品交易许可证,但这并不影响他“私自行动”。

2017年3月,林江欢在上海参加酒店用品展销会时,结识了上海一家出售“笑气”公司的业务员。很快,林江欢从该公司购入“笑气”然后销售。林江欢与该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协议规定:不可直接使用,并禁止吸食,禁止贩售给18岁以下的购买者;经销单位必须完备各项资质证照,配合食品安全的规范要求。同时,经销合同规定:经销商同意保持警觉并监督产品使用,于必要时积极落实管理措施或政策,以确保产品未销售至“不当使用”之管道,所谓不当使用系指供人吸食一氧化二氮以利用其精神性刺激之功能者。

虽然签署了协议,但林江欢根本没理会。他将从上海公司和网络渠道购买的“笑气”,每盒加价10元左右出售。

接到案情通报 依法提前介入侦查

2018年11月,上级公安机关交办了南京地区非法经营“笑气”的案件线索。这是江苏省首批打击非法经营“笑气”犯罪案件线索,南京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立案侦查的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了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鼓楼区检察院立即指派业务骨干依法提前介入,结合网络销售“笑气”的特点,围绕侦查方向、证据固定、身份认定等方面提出3条建议。随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林江欢、王焕、云亚宝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王宁也主动投案。

林江欢归案后交代,他不说自己出售“笑气”,而是使用“奶油气弹”的说法,如果买家说购买“笑气”他就不卖,如果买家说购买“奶油气弹”等别名他就卖。他认为,自己这样就可以不触犯法律。

王宁、王焕、云亚宝是林江欢的三位买家,而且是购货量比较大的买家。王宁自己就是吸食“笑气”的人,2017年6月,他从网上购买了几盒“笑气”,吸食之后感觉头有点蒙,但同时也有一种愉快的感觉。他觉得倒卖这个东西可以赚钱,就开始倒卖“笑气”。

王宁一般是通过网店整箱进货,少则几箱,多则十余箱,客户需求量大的时候,甚至一次购买过40余箱,而林江欢只是他诸多上家中的一个。为了销售“笑气”,王宁还专门注册了网店,并在朋友圈打广告,承诺同城送货。

王宁一般自己骑电动车送货,或者通过网约车司机将“笑气”送到客户手中。他交代,他知道购买者买“笑气”是用于吸食的,但为获利还是持续出售,并坚持每天在朋友圈打广告。

据查,向王宁购买“笑气”的买家中还有一名未成年人,购买价款达到2万余元。案发后,该买家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笑气”是危险物品,是在朋友的推荐下开始吸食,吸食过后不仅头晕,还浑身发麻。

王焕与王宁的情况大致相同。接触“笑气”以后,觉得可以通过倒卖赚钱,虽然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也从没想过申请相关资质,但还是通过朋友圈大肆销售“笑气”。

云亚宝是南京某酒吧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他看到有些客人吸食“笑气”,知道这个东西可以麻痹神经,达到兴奋的效果。有时候,一些熟悉的客人在网上买了“笑气”后,会图方便,直接寄给云亚宝。一来二去,云亚宝搞清楚了其中的门道,他开始尝试在网络交易平台买“笑气”转卖给酒吧里吸食的客人,从中赚差价。

云亚宝利用了自己在酒吧做销售这一便利条件,除了卖给相熟的客人,也卖给一些主动咨询的客人、朋友介绍的买家。别的酒吧如果客人需要,他也会在收钱后将“笑气”送到客人手中。

关键词: “笑气” 非法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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