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24小时 >

孩子高空抛物砸坏东西,家长认为应是物业“背锅”

来源:大河网  

“熊孩子”从18楼往下扔垃圾,砸坏了小区的车棚,家长却不愿赔偿,咋该咋办?11月23日,记者从河南省司法厅获悉了这起纠纷的最近进展。

【案例】孩子高空抛物砸坏东西,家长认为应是物业“背锅”

“18层的王某某家经常往楼下扔东西!”近日,南乐县某小区的业主气愤地向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反映。

原来,该小区业主王某某家人多次从18楼往楼下扔包装纸、玻璃瓶等,不仅损害小区环境,还造成了潜在危险。今年10月,王某某的小孩又从楼道通风窗口扔生活垃圾,其中一个玻璃瓶将楼下的遮阳车棚砸坏,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为此,小区物业公司向王某某索要赔偿金。

王某某则认为,因为通风窗口的纱窗坏了,物业没有及时修补,小孩才随手把垃圾扔下楼的,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及业主代表来到南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请求帮助。

南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李玉介绍,受理此案后,他来到小区实地走访并到了王某某家,向王某某讲明了高空抛物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王某某,孩子小不懂事不是家长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对孩子严加看护,并为孩子的过错承担责任。

经过劝说和疏导,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将好好教育孩子,不再发生类似情况。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赔偿物业公司700元,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栏等处张贴提醒。

【判决】男子多次高空抛物,获刑3年

不少家长认为,孩子往楼下扔个垃圾,不过是偶尔调皮,不是什么“大事”,这就大错特错了。

高空抛物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引发众多关注。11月23日,一起判例被网上热议:江苏无锡一男子因工作不顺心,去年11月,先后3次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造成两辆车损毁,并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延伸】高空抛物会涉嫌哪些罪名?

高空抛物会涉嫌哪些罪名?来看看最新的法律规定:

2021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与即将废止的侵权责任法中第八十七条比较,有了重大改变。

2019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键词: 高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