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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公益诉讼 守护美好生活

来源:沈阳网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对幸福生活的期待就是沈阳法院的奋斗目标。当损害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行为出现的时候,公益诉讼往往会成为解决难题的有力武器,其发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有着重大促进作用。

2021年,市法院审理多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沈阳法院落实沈阳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要求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市法院通过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积极与网信部门、消费者组织协调联动,推进构建全方位、多角度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长效机制。

沈阳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6月3日,市法院开庭审理沈阳首例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在省法院6月2日为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授牌后,市法院审理的首例环境资源类案件。

2020年4月8日,检察机关在进行环境巡查时,发现大东区某地段北部林地有约4万平方米的土壤污染和土壤板结,经调查,形成原因是某混凝土公司、某建筑公司违法排放混凝土废水造成。

今年4月,市检察院依法向市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二公司对违法排放混凝土废水造成的持续破坏情形消除危险,并赔偿修复生态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以及检测鉴定费用共计371.5万元。经法院审理,二被告承认存在检察机关起诉书所认定的相关违法事实,并表示已经主动整改,会积极按照检察机关的相关要求完成环境的修复和治理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全省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

9月16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处被告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曾某于2021年3月多次在微信群中针对中印边境冲突事件发布不当、不实言论,歪曲事实,丑化英雄形象,贬损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其言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检察公益诉讼。

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高悦评析此案时说,诋毁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不仅伤害英雄本人、烈士近亲属的个人情感,构成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的侵害,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这种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也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全省首例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

12月1日,市法院开庭审理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宁某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对其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宁某等人于2020年6月至12月,在沈阳、开原两地,通过非法出售其窃取的微信账号等个人敏感信息牟取不法利益。六被告共骗取他人微信账号1440余个,对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受邀旁听此案的市人大代表、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执行主任曹远军说,防止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既是捍卫法律公信力,也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更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市法院审理此案,体现了司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人文关怀和温度,对个人信息保护会起到良好的法律宣传作用。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周贤忠通讯员夏婷婷、曹佳、王建舟

关键词: 美好生活 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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