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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提存赔偿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回家过年

来源:沈阳网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周贤忠)1月30日,记者从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审查逮捕案件中,在全省率先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让犯罪嫌疑人回家过年。

王某家在葫芦岛市,长年在外务工,2021年来沈阳学习烧烤技术。2021年12月的一天,王某在一次酒后冲突中致马某轻伤二级。侦查阶段,被害人马某索要10万元赔偿金,王某暂无力支付,双方未能和解。2022年1月21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提讯期间,王某称愿意赔偿,但表示对方索要的数额过高。办案组通过详细审查案件,发现王某有自首情节。联络王某妻子后,其称目前能筹集3万元,希望检察机关能让王某回家过年。办案人还了解到,王某妻子没有工作,全靠王某打工养家,两个孩子均未成年,小女儿仅4岁。

查明案件事实后,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适用赔偿金提存方式,办案组主动联系葫芦岛市连山区公证处,推动案件办理,最终成功组织王某妻子在公证部门提存3万元赔偿保证金。王某和妻子事后郑重感谢检察干警:“多亏了检察院,通过公证提存,这张公证书让我回家过年了!”

据办案人介绍,在一些偶发矛盾、生活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等轻微刑事案件中,存在漫天要价、赔偿不到位等刑事和解难题。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通过司法机关与公证部门协作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预先提存赔偿保证金,有效破解和解难题,降低了审前羁押率。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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