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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要求县市区明年12月31日起新建商品房必须“交房即交证”

来源:三湘都市报  

今天,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部署会议,明确“交房即交证”改革总体要求、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各市州本级明年7月1日起,县市区明年12月31日起,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交房即交证”。

2020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湖南在长沙、株洲、湘潭、郴州四市及其他市州有条件的县市区,部署开展了“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一年多来,试点地区积极主动作为,在健全责任体系、优化审批方式、再造工作流程、集成联办服务等方面,大胆改革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截至2021年11月底,14个市州本级和106个县市区、348个项目16万余户实现了“交房即交证”。

会议提出,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湖南要建立起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实现“收房即拿证”。并明确调整优化办事窗口、整合再造业务流程、加强台协同与共享、强化监管和约束、加强改革统筹配套等五项改革任务。

其中,关于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工作流程,会议明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严格落实“多测合一”改革要求,一次测量、成果共享。由住建部门牵头,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由税务、财政部门牵头,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物业维修资金的核算和清缴,登记环节不再进行核验。由住建部门牵头,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加快不动产首证办理。

关于交房交证阶段工作流程,明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取消所有不符合登记条例的前置条件,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既可以在交房现场发证,也可以由房地产企业统一带领后送证上门,还可以先发电子证照再邮寄纸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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