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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 2分钟短视频因被侵犯著作权获赔50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  

独自创作的2分钟短视频被擅用进行广告宣传,作者刘先生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一条”运营商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一条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8万元。26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一条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余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也是迄今为止单个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的著作权维权案。

刘先生诉称,去年1月,其独立创作完成一段自驾沃尔沃新款XC60汽车至崇礼滑雪的2分钟短视频,并发表于专业的影视创作人社区“新片场”。同年3月,一条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一条”以及微博账号“一条”上进行传播,用于为沃尔沃新款汽车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并收取广告费用,且未署名作者。刘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一条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8万元。

一条公司辩称,首先,无法确认刘先生是否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涉案视频是第三方公司提供,一条公司不构成侵权。并且,一条公司针对涉案视频收取的广告费不高,不同意刘先生的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视频是由拍摄者使用专业摄像设备拍摄,并将多个拍摄素材剪辑组合而成,视频记载了驾驶沃尔沃汽车前往崇礼滑雪的系列画面,其中有对沃尔沃新款XC60汽车的整体外观、内部仪表盘、变速箱、后备厢感应启动等进行展示的特写画面,还有利用无人机拍摄的驾驶该车行进的画面以及崇礼雪景和滑雪的画面等,视频的拍摄和剪辑体现了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涉案视频虽时长较短,但属于具有独创性的类电作品。刘先生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其是涉案视频的作者,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

此外,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一条公司使用涉案视频获得了刘先生的授权,刘先生要求一条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经济损失的数额,法院认为双方虽就此提交了相关证据,但均不足以证明刘先生的实际损失或一条公司的违法所得,故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涉案视频是刘先生使用专业设备拍摄并剪辑而成,视频将自驾沃尔沃新款汽车和崇礼滑雪的相关画面结合,通过特写等镜头较好的展示了汽车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广告价值;根据一条公司的相关宣传,其为专门的广告宣传媒体,视频广告受众广泛、传播迅速、收益巨大,一条公司将涉案视频作为沃尔沃新款汽车的广告,通过微信和微博进行传播,直接获取商业利益;一条公司理应持有涉案视频的收益证据,但其拒不提交,依照其认可的2018年广告刊例报价,非定制视频的微博传播报价为10万元/条,微信传播报价为10万元至15万元/条,广告收费金额较高;一条公司于2018年3月18日分别在微博和微信发布涉案视频,至刘先生公证取证时,阅读量已累计40万以上,且一条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未及时删除涉案视频,致使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至2018年9月,侵权影响范围大、主观恶意明显。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为本案应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故依法酌情判定经济损失为50万元。

宣判后,原告表示不上诉,被告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马上就访:为何2分钟视频,要按照最高法定限额赔偿?

法官表示,短视频是近年来互联网传播的一个热点,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已经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产业的发展也为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影响。本案涉案视频虽时长较短,但画面高清、制作精良,且与此前出现的短视频侵权纠纷不同,涉案视频中融入了广告和宣传内容,一条公司作为专业的广告宣传媒体,直接将涉案视频作为广告投放,使之产生了较高的市场价值。

因此法院在判赔时充分考虑了涉案视频的独创性和广告价值、一条公司的广告报价、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传播范围以及不及时停止侵权的主观恶意等因素,淡化了作品长度因素,强化了市场定价规则,最终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

关键词: 最高限额 短视频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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