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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以下机动车停车行为 柳州交警对不规范停车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来源:南国今报APP  

9月8日,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对机动车不规范停车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告,对市区道路(车行道内)机动车不规范停车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减少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结合市民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法律、法规,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市区道路(车行道内)机动车不规范停车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集中整治时间从9月8日至10月31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巩固提升常态化治理。 集中整治范围为市区道路(车行道内)。

重点整治以下机动车不规范停车行为:在没有划定停车泊位的区域、位置停放车辆;在道路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超过48小时;在标注停车方向的停车泊位内,不按照规定的停放方向停放车辆;不遵守时段停车泊位规定的停放时间,在不允许停放的时间停放;未按照规定的准停车型,违规占用专用停车泊位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时跨压车位标线,车辆部位明显超出停车泊位线,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道路上的新能源汽车专用泊位停放非新能源汽车或者不充电的新能源汽车占用配备有充电设备泊位停放的。

对上述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立即改正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关键词: 开展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机动车停车行为 不规范停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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