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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等7个市获得奖励 2月山西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公布

来源:太原日报  

3月23日晚,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今年2月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其中,我市获奖励33.22万元。

此次环境空气质量奖惩,主要考核两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单项指标同比改善或者优于全省均值,均可获得奖励。因我市综合指数下降以及PM2.5浓度均同比改善,分别被奖励14.32万元、18.9万元。依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发布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综合指数扣罚标准,实施阶梯式扣罚方法,超过基准值越多,扣罚的系数越高。而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奖励权重达到了80%,主要是为了突出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奖励。

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太原、大同、阳泉、朔州、忻州、临汾、吕梁等7个市获得奖励。其中,忻州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为37.31万元。大同、朔州分别获得奖励36.95万元、34.29万元,均高于太原。长治、晋城、晋中、运城等4个市均被扣罚,运城市被扣罚最多,为185.34万元。

今年2月,市区综合污染指数为4.17,同比下降23.6%。六项污染物浓度有6项同比下降,分别是:PM10浓度66微克每立方米,下降34.7%;二氧化硫浓度14微克每立方米,下降33.3%;一氧化碳浓度1.1毫克每立方米,下降31.2%;PM2.5浓度43微克每立方米,下降27.1%;二氧化氮浓度36微克每立方米,下降7.7%;臭氧浓度94微克每立方米,下降2.1%。相比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超标0.23倍,剩余5项污染物均达标。

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科学研究等。

关键词: 扣罚的系数越高 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空气质量 山西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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