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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在宠物店工作被猫抓伤 宠物店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柳州晚报  

女友在宠物店工作时被猫抓伤,宠物店该如何承担责任?6月2日,网友“星星在唱歌”希望柳报维权哥帮忙打听。

该网友称,其女友于5月28日入职柳北区广雅路一家宠物店。6月1日下午,客户带一只宠物猫前来洗澡,刚开始这只猫很温驯,可其女友为猫做完美容后准备将它放回笼中时,猫突然伸出爪子抓伤了她的脸部。她立即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以及狂犬免疫球蛋白,共花费医疗费2000元,宠物店承担了一半费用。

“女友入职后只上了几天的班,目前在试用期内出了这样的状况,算不算工伤?医疗费用是否应由宠物店全额承担?”该网友为此进行咨询。

对此,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与工作时间的长短无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该员工因执行职务行为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作为用人单位的宠物店应向社保部门申报工伤,由社保部门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费等费用;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则应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女友在宠物店工作被猫抓伤,宠物店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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