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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是什么?什么是清偿?

来源:平潭在线  

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91条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将导致合同关系终此。此处所说的按照约定对义务的履行,就是指清偿。关于清偿的性质,学界存在几种不同的看法:一是法律行为说。该观点认为,清偿为发生私法上效果的合法行为,应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说又分为单独行为、契约说和契约或单独行为说三种;二是非法律行为说。非法律行为说分为单纯事实行为说和准法律行为说。单纯事实行为说主张清偿乃单纯的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说则认为,清偿是属于广义的准法律行为。三是折衷说。给付行为为法律行为时,清偿亦为法律行为;给付行为为事实行为,清偿亦为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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