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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先直行后左转” 开封市城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灯控路口放行规则作出调整

来源:开封网  

为减少交通延误和路口空间资源浪费,进一步优化信号灯配时,依法科学分配通行权利,改善通行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有关专家科学论证,决定自8月20日起,对开封市城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灯控路口放行规则作出调整,由“先左转后直行”调整为“先直行后左转”。

随着开封市城区道路的拓宽改造和路口的展宽渠化,路口交通信号灯当前执行的“先左转后直行”放行规则的不足逐步显现,无法设计施划路口左转弯待转区,直行车辆排队等候放行时会不同程度地妨碍左转车辆和右转车辆分别进入左转车道、右转车道,浪费路口空间资源,影响路口通行效率。同时,由于目前全省只有开封市信号灯路口采取“先左转后直行”放行方式,与周边地市不统一,也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为此,开封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根据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0号重点提案建议,于今年7月,计划将开封市城区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灯控路口放行规则由“先左转后直行”调整为“先直行后左转”,以减少交通延误和资源浪费,进一步优化信号灯配时,依法科学分配通行权利,改善通行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

根据调整方案,目前全市城区共有信号灯路口322处,这次调整的为符合条件的灯控路口,即184处采取多相位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放行方式由“先左转后直行”调整为“先直行后左转”,电警抓拍调整同步进行。调整自8月20日开始,8月31日全部完成。

单纯具备停、行指示功能的单相位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不在调整范围,城区7处“借道左转”路口也仍保持现状。放行规则调整后一个月为过渡阶段,在此期间,对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行驶行为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对非机动车闯红灯不予处罚。

为配合新规则施行,从9月1日起至年底,对开封市交通管理设施及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在城区交叉口范围较大且左转车辆较多,设有多相位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设计施划左转弯待转区。预计此举可使一个信号灯周期多通行3至6辆左转车辆,有效提高路口机动车通过量,减少车辆滞留。

同时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对放行方式调整后的交通通行情况进行调研与监测,制定科学合理的缓堵优化方案,通过信号优化控制策略、优化信号配时,辅以精细化的交通组织、管理,重点加大对景区、学校、环城墙周边复杂路口以及主干道、大型商超等周边涉及的200个灯控路口的交通优化,缓解交通拥堵,均衡路网交通压力,提升主干道的通行效率。

针对路口的交通流及饱和度特点,综合旅游城市的交通特点,将信号控制路口分为低峰、峰、次高峰、高峰、节假日、寒暑假等交通状态,针对不同状态制定不同的适用信号控制目标及策略。

关键词: 改善通行秩序 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通行效率 依法科学分配通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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