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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出台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 助推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经济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日,朔州市出台《朔州市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助推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措施》包括持续发放电子消费券,向低收入人群、困难群体进行补贴,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推广新能源车应用,开展家电惠民专项行动,实施专项购油优惠活动,扩大文旅消费,大力促进商贸服务消费,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发展夜经济提升火气,培育台企业等11项。

据了解,此次朔州各县(市、区)、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发放电子消费券8500万元。其中,朔城区、鲁区、怀仁市、山阴县各发放1500万元,应县、右玉县各发放1000万元,朔州经济开发区发放500万元。针对特困户、低保户和风险监测户,每人发放200元消费券。

《措施》明确,个人消费者购买车辆分三档补贴:购车发票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及以下,补贴6000元/辆;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及以下,补贴4000元/辆;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补贴3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00元/辆。

为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力度,不断拓宽农村市场,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与电商、互联网台等合作,举办直播或网络购车活动。对新购新能源车的农村居民安装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费用补贴。

专门发放家电专用消费券,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由开展以旧换新的商场等市场主体核销使用家电专用消费券,促进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等电子产品。

鼓励成品油销售企业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开展优惠活动,推行预付卡(款)打折等优惠。对开展预付卡(款)打折优惠的成品油销售企业,优惠幅度在9折以上(含9折)的,按照折后价格的5%进行补贴。对单次加油或预付充值达到一定金额的消费者,在加油站直营便利店或其网上商城等购买商品给予打折优惠。

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在非法定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对全国游客开展打折优惠活动,优惠幅度在五折以上(含五折)的,给予40%的门票价格补贴。对发放此项补贴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提供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市级财政与各县(市、区)财政资金配套比例1:1。市内其他A级景区参与此项活动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鼓励商超、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消费集聚区和商业街区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的企业给予省级财政一次奖励100万元;年零售额5亿元(含5亿)-10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省级财政一次奖励50万元;年零售额1亿元(含1亿)-5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省级财政一次奖励30万元;年零售额0.5亿元(含0.5亿)-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省级财政一次奖励20万元。对新增入库企业奖励10万元,省、市级财政与各县(市、区)财政资金配套比例1:1。

围绕汽车、成品油、家电家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领域,根据消费者个人取得的票面金额在20元以上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组织抽奖。

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延长营业时间,打造一批夜经济试点城市和夜经济集聚区。对年度营业额和安排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标准、有效带动夜间客流量的夜经济集聚区给予资金支持。

争取台经济头部企业在晋设立地区总部、区域运营中心等。鼓励围绕网络货运、废钢废铁废铝、能源产品等领域整合资源,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台企业,推动统一销售结算。给予具有竞争优势的台企业补贴,上级财政补贴不超过125万元。

关键词: 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朔州市出台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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