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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四个方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

来源:金台资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贵州省人社厅、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信厅、省总工会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从加强源头治理、支持协商和解、做实多元调解、优化联动机制四个方面着手,促进贵州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防范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合作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方案明确,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服务网络进一步覆盖、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夯实,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更加畅通、更加优化,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解决的比重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案件进一步下降至合理区间。

在加强源头治理上,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治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在劳动关系治理、协商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党建引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劳动人事争议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机制,准确研判劳动人事争议态势。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隐患排查,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全面开展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化解因欠薪、不规范用工等引发的风险隐患。

在支持协商和解上,实施方案提出指导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机制,培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意识,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协助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工作,工会组织统筹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集体协商指导员、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等资源力量,推动健全劳动者申诉渠道和争议协商平台,引导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工会组织要主动引导签订和解协议,推动和解协议履行;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的,工会组织要主动做好引导申请调解等工作。

在做实多元调解上,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加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健全以乡镇(街道)、工会、行业商(协)会、区域性等调解组织窗口以及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为重要支撑的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建设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探索推进工会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较多、劳动者诉求反映集中的仲裁院、人民法院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同时,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特色优势,进一步增加调解服务供给。

在优化联动机制上,实施方案提出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积极构建“一站式”劳动人事争议受理和流转办理机制。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向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派驻调解仲裁工作人员,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参与联动化解、提供业务支持。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建立仲裁员分片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引导双方提起仲裁审查申请或者司法确认申请,及时巩固调解成果。同时,协调职能部门优势资源和有利条件,便捷高效运行“互联网+服务”,支持协商调解“网上办”“掌上办”,不断强化数据赋能,逐步推进协商调解向智能化迈进。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给予协商调解工作必要的预算支持和经费保障,确保协商调解持续良性开展。(程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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