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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观察:聘用教职员工前要进行准入查询 学校拟聘人员不得录用情形明确

来源:北京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就依法推开准入查询制度,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不得录用情形。

准入查询对象包含幼儿园、中小学和高校的拟聘用教职员工,涉及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特殊教育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等也包含在内。

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在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中小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在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高等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执行。

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申请查询或进行查询,对查询有问题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散布、泄露、篡改、不当使用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情形,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各校做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规范查询流程,定期开展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加强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不得侵害查询对象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利。

来源:北京晚报

实习记者何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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