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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洛阳网  

很多老年人爱养鸟,如果不留意,便会引发邻里纠纷,甚至因为违法被处罚。前不久,瀍河区塔湾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调解了一起因养鸟引发的纠纷。

楼上住户养鸟与楼下邻居发生矛盾

今年1月25日,该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杨利贞在矛盾纠纷走访排查时,了解到辖区一社区居民陈某因为养鸟,与楼下邻居韩某发生矛盾。

杨利贞实地了解找到了“症结”所在。原来,韩某与陈某所在小区属老旧小区,韩某家在一楼,陈某家在四楼。陈某喜欢养鸟,常把鸟笼挂在楼道边上,鸟屎正好落到韩某家门口。

韩某一家为此困扰了许久,与陈某交涉过几次,但都没得到理想的效果。

“养鸟能陶冶情操,但不能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在公共区域遛鸟也要及时清理鸟屎,不然既不卫生又可能引发传染病。”杨利贞来到陈某家中,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

经过杨利贞的调解,陈某同意将鸟笼移走,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人们有饲养宠物的权力,但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影响甚至伤害他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介绍,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比较系统完善的宠物饲养法律,宠物对他人造成危害的相关法律规定,散落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各地依据城市管理需要,还制定了地方有关宠物饲养的管理办法。

谢亮介绍,《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未即时清除的,参照《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根据该管理规定,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当立即清除,否则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饲养宠物的市民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谢亮认为,陈某养鸟导致韩某家门口遍布鸟屎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韩某的正常生活,侵害了韩某的相邻权。

“随着生活水提高和家庭结构变化,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饲养宠物不仅是饲养者家庭内部的事,也体现着宠物主人的个人素质高低。”瀍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牛永胜表示,社区内的绿地、广场等都是公共区域,美好和谐的居住环境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守护,希望饲养宠物的市民能够遵法守法,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谢亮说,如果邻居饲养宠物影响到公共环境或他人生活,居民可要求小区物业介入处理。另外,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对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果其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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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制造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尚剑玲 张挺)

关键词: 法律规定 相关规定 饲养动物 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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