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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确提出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序适度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来源:昆明信息港  

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7条硬核措施缓解“停车难”问题,其中明确提出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有序适度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住宅类建筑100方米

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8个

《意见》提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刚指标,即城市机动停车位供给总量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5倍进行规划,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8个/100方米建筑面积,非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个/100方米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低于15%,按照标准足额保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停车问题有效缓解,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治理新格局。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有力支撑现代城市发展。

社区周边路段合理设置

夜间限时停车区域

《意见》提出,新建居住社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建设停车设施,除考虑社区基本停车需求外,鼓励统筹考虑片区需求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等改造,综合整治释放空间,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地方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在社区周边路段合理设置夜间限时停车区域,满足居民夜间停车需求。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

建设“停车+换乘”(P+R)

停车设施

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围绕城市出入口和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推进公路客运站与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大力推进AGV(智能搬运机器人)停车库等智慧化、立体化停车设施建设。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应用,推进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鼓励通过高位视频系统等方式进行收费。统筹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停车设施按不低于停车位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在推广智能停车服务方面,将整合泊位信息和资源,推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逐步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导航、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支持停车场智慧化、标准化改造,鼓励停车服务企业采用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室内导航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停车智能化水。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

鼓励老旧小区引进

专业停车管理公司

为深挖城市空间潜力,盘活现有资源,在资源开放共享方面,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有序适度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区、办公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居住社区等场所停车设施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情况下错时向社会开放,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停车设施增设洗车、保养、汽配销售、便利店等增值服务,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衡项目收益,进行城市停车设施规模化开发;鼓励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坚决取缔

非法占道设置停车位

坚决取缔非法占道设置停车位;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路内停车位,还路于民。严禁在救灾疏塞、应急保障等道路上和人行道上设置停车位,同时要求规范停车缴费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信息将纳入公共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社会公众对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的投诉举报,做到及时受理、移交、调解和查处。

停车收费方面,要求完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政府网站或智慧停车服务台公布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昆明信息港 昆明日报首席记者廖兴阳记者李丹丹)

关键词: 适度 有序 向社会开放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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