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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扬州市“心理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

来源:扬州网  

昨天,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心理治疗的临床需求,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要求,从本月起,我市“心理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

据市医保局医药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心理治疗”项目为接受规范化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或取得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适宜的独立治疗空间,针对符合心理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每次不少于60分钟。

“心理治疗”项目支付由自费丙类调整为医保乙类,江苏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关键词: 明确医保支付标准 心理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扬州市心理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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