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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百事通!困难群众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拟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来源:沈阳网  

困难群众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住院押金;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患重特大疾病的,在享受基本医疗救助待遇方面,将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救助额度为2万元。日前,《沈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

征求意见稿提出,困难群众指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在对上述群体进行医疗救助方面,将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资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间,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由全额资助适时按照省统一部署调整为定额资助。确保依法参保、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征求意见稿明确,困难群众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工作。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有三种模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基本救助、倾斜救助以及其他救助模式。

一、基本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起付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2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累计计算。

救助比例: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60%。

二、倾斜救助:不设封顶线

起付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不设起付标准;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起付标准为2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4000元。

救助比例: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倾斜救助比例为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60%。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个人承担的门诊费用,按8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80元;特困人员、孤儿个人承担的门诊费用,按80%给予救助,其中残疾人员按9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20元。

三、其他救助。困难群众因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省确定标准,困难群众个人不再承担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刘宏伟

关键词: 医疗机构 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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